您好,我公司委托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发生在境外,这种情况下应该缴纳什么类型的税?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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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6/05 14:0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1号 )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另外,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1号 ):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是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一种优惠,规定是逐渐的细化。基本的规定是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执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对于需要符合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 06/0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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