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价款13000 000元(含增值税),至20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8000元。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债务,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甲公司以材料一批偿还部分债务。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80000元(未提取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3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材料同日送抵乙公司,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将该批材料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
(2)将250000元的债务转为甲公司的股份,其中50000元为股份面值。假定股份转让手续同日办理完毕,乙公司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乙公司同意减免甲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扣除实物抵债和股权抵债后剩余债务的40%,其余债务的偿还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债务重组利得。
(2)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3)计算乙公司2017年1月1日债务重组损失。
(4)编制乙公司2017年1月1日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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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0 06/03 13:40
(1)计算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债务重组利得。
(13000000-300000*1.17-250000)*40%=4951600
2020 06/0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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