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甲方结算的工程款,甲方之前打过一部分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的,当时做错了计算了销项税额,已经缴税了
做结算的分录正常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但由于当时的预收款项价税分离了,比如说100价税分离后预收款项就变成了91,增值税9,那我这个分录和工程结算的总金额就对不上了,应该怎么调整才对,有没有不确认收入的做法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建筑#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06/02 18:29
你好,同学。
怎么会对不上呢,
你这工程结算本就是不含税金额的。
2020 06/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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