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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收到甲方结算的工程款,甲方之前打过一部分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的,当时做错了计算了销项税额,已经缴税了 做结算的分录正常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但由于当时的预收款项价税分离了,比如说100价税分离后预收款项就变成了91,增值税9,那我这个分录和工程结算的总金额就对不上了,应该怎么调整才对,有没有不确认收入的做法呢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06/02 18:29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怎么会对不上呢, 你这工程结算本就是不含税金额的。
2020 06/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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