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个关于经济法结合实物的问题。总分公司同城,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总公司给分公司摊货供分公司销售使用,由于是同城,所以不用视同销售,对吧? 但是总公司的进货发票抬头是总公司,如果总公司在摊货时不给分公司开发票,那么进销就矛盾了,可是如果开发票,总公司交一次增值税,分公司在销售开票后又交一次增值税,这样也不太对吧? 请问这种情况,实物中应如何处理呢?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6/02 12:0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同城可以不做视同销售,因为是非独立核算的, 2.总公司开票给客户就行了,分公司不用开
2020 06/02 12:15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