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们是分包商,我们的劳务是清包工出去的,现在甲方要代付工人生活费,甲方指定了一个劳务公司签合同,那么,甲方代付的工资部分,由谁来开票,甲方指定的劳务公司只是为了应付国家政策而指定的,不开票,和我们合作的劳务公司能给我们开票吗?三流不一致,甲方代付工资,合同甲方指定一个劳务公司,实际上开票是我们合作的劳务公司?怎么处理账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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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6/01 17:23
你好,那就是劳务公司开发票的,劳务公司开给甲方的,你们开给劳务公司,你们是不是处理反了
2020 06/0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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