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
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
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应计工程人员工资 100 000
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 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
额2 7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求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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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0 05/25 12:25
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0 05/2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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