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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开企业代收住房维修基金除了业主的,公建部分房开企业要缴纳吗?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0 05/23 20:43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参照下面说法,不用缴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纳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0 05/2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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