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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深圳市商事主体年报时间?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05/21 10:57
刘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1-6.30 深市监公告〔2020〕1号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八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8〕9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19〕2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根据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当通过我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0 05/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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