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 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输费320万元、不含税装卸费36万元。
(2) 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仓储收入110万元、不含税装卸费18万元。
(3) 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 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 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54万元。
(6) 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 业务(2)的销项税额。
(3) 业务(3)的销项税额。
(4) 业务(4)的销项税额。
(5) 计算6月的销项税额。
(6) 计算6月的进项税额。
(7) 计算6月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0 05/20 17:22
(1) 业务(1)的销项税额胡计算式=320*9%+36*6%
2020 05/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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