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1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成本为13元,增值税税率为16%;规定的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为2/10、1/20、N/30。A商品已经发出,购货方于1月14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购进作为甲公司的A商品作为原材料,其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要求:分别作出甲、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 作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1月5日销售商品时:
(2)1月14日收到乙公司货款时:
2. 作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1月5日购进商品时:
(2)1月14日支付甲公司货款时: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0 05/11 20:12
1.1借应收账款23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3200
2020 05/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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