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们的工会经费是每月都计提然后次月缴纳地税代收,每月计提50元,次月报税时缴纳。因为是当月计提次月申报缴纳,所以2019年 全年12个月共计提600,实际缴纳了550元,这样就要调增50了。
请问,我2020年1月份缴纳2019年12月份的,能计入2019年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吗?这样就是平的,都是600,不用调增了。这样可以吗?
还是说,就要按照 截止2019年12月31号的账面上的计提数和缴纳数来汇算清缴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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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0 05/11 16:10
按照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申报,2019年1月缴纳的是去年12月的,2019年2月缴纳的就是1月的了,因此调整的口径为2019年账上计提的金额与2019年所属期实际缴纳的差异。
2020 05/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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