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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过几年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后的收入,要缴纳什么税?计税基础是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的余额还是固定资产清理时的收入?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0 05/01 10:41
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增值税按固定资产清理时的收入 免交税的细则请看: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考虑到投入产出等效益问题,对现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更新,国家税收政策就纳税人销售7a64e78988e69d8331333332633034自己使用过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方面作了优惠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对“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销售行为,按照财税[2002]029号规定,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有例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从两方面把握,一种是同时具备免税条件的免税固定资产,一种是不具备免税条件应税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税并减半征收。对纳税人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拆解后再作销售的(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与上述固定资产相同,均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按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2020 05/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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