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旅行社和辉煌旅行社分别是0703号旅游团的组团社和接团社,团期7月10日至17日,本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对增值税均采用差额法核算)。
(1)7月8日,光影旅行社签发转账支票给铁路局,支付0703号旅游团往返北京的车票款24 000元。
(2)7月18日,光影旅行社接到辉煌旅行社报来的“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和普通发票,共计金额127 200元,经审核无误,转账支付了全部账款。
(3)7月31日,辉煌旅行社在接待光影旅行社0703号旅游团过程中,共支出95 400元,已用银行存款进行了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光影旅行社和辉煌旅行社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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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0 04/30 15:41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4000
贷 银行存款 24000
借 主宫业务成本 127200
贷 银行存款 127200
借 银行存款 95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5400/1.06
应交税费 95400/1.06*6%=5400
差额计税 (95400-24000-127200)你这不交税,是负差
借 应交税费 54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5400
2020 04/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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