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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请问老师,这题答案B为什么是错的呢?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0 04/30 09:0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020 04/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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