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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公司换法定代表人了,之前公司的一些零星费用都是旧法人垫付的,会计根据旧法人提供的发票入账,计入“其它应付款-旧法人”名下,但一直没通过对公支付给旧法人垫付的这些费用,实际的幕后控制人是现在的新法人,之前都是他私下给旧法人报销了,两年有18万左右,相当于其它应付款-旧法人科目有18万的余额,但实际是不需要再还旧法人这18万,像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呢?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0 04/24 16:04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按帐面儿的话应该是记录营业外收入。属于不用偿还的债务。
2020 04/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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