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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预交,所以下面我举了一个例子您帮我看看我这样做对不对,假如第一季度的利润是80万,那我第一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是80万*5%=4万,第二季度的利润是90万,那我第二季度预交的所得税是170*10%-4=13万,第三季度利润是70万,那应预交所得税是240*10%-17=7万,第四季度利润是80万,那预交所得税是320*25%-24=56万,也就是每季都用本年累计的利润总额*所得税比例-以前季度预交所得税之和的数,这样做对吗?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0 04/23 23:11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是的,思路是对的
2020 04/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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