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而在税前不得扣除项中为什么又说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呢?
老师帮忙看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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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0 04/23 10:23
简单的说,前者是两个主体,是外部对外部的借款利息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
后者是企业内营业机构,是属于同一主体,是内部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其发生的借款利息除银行之外不得扣除。
2020 04/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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