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所产生的交通费是计入雇佣单位差旅费吗?差旅费不是针对本单位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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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4/21 11:34
您好,可以入账。
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抄来。
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票据名称核对百单位花名册,所以你说是单位从前工作的人员,现在离职了也是可以的。
总之,规范角度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采用变通的办法,而已,但是变通不代表合理。请你在理解这是一个不符合固定的操度作。这就像用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的结果一样。只不过单位名称很容易发现,而个人名字有解释的空间。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论人员是不是单位的人,都知必须开单位名称的发票。除了机票、车票之外。所以如果是住宿道费发票,即便是单位职工个人的名字,税前列支也是不被允许的。所有发票,除必须是个人名称的之外,都必须是单位名称抬头。
2020 04/2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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