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可采用两种方案。
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B公司按A公司规定的每件1 000元的价格(不含税)对外销售,根据代销数量和不含税代销收入,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A公司将按B公司提供的代销清单及结算的价款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价税合计1 130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B公司按每件800元的价格协议买断,此后,假定B公司在市场上仍以每件1 00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价与协议买断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
假设当期B公司共销售出该产品1万件。
要求:(1)分别按照委托方和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2)比较两种方式的纳税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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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0 04/20 12:48
方案一:A公司收入实际增加800万元(1000-200),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17%),不考虑本环节的进项税抵扣,下同。
2020 04/2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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