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开票确认收入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征税,差额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如果个税申报工资与第二个分录不相符,我能否将第二分录这样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先结转劳务成本)
为了是个税申报一致在做一次计提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该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项目工资(不一致工资转其他)
由于合同总价开具普通差额发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高估收入,差额部分也在当期高估了,所以产生个税申报工资与开具发票差额部分不符。针对这种情况,我将多余差额部分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工资,是否合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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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4/15 16:27
不要这样操作吧,你这样税局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是工资就都计入工资里面
2020 04/1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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