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1月份申报个税时,因工资未计算出来,按基本工资申报的,2月份全部零申报的,现在1月份的工资和3月份的工资出来了,我现在申报个税,发现有几个员工在1月份中旬就离职了,我等于是给他们多报了个税,这个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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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0 04/15 09:39
这个多申报,需要去税局更正之前申报,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 04/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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