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剩余股权仍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这句话中处置该项投资,剩余股权仍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这个怎么理解啊?没有读懂这句话?有分录吗可以写下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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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0 04/12 15:56
同学您好,
比如原本我们持股40%,现在卖出10%,剩余30%仍然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可转损益情况下)确认了80W,现在我们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将这80W中对应10%这部分结转出来;80/0.4*0.1=20
借:其他综合收益等 10 贷:投资收益10
2020 04/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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