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开建筑服务的发票,备注项目地址要很详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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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0 04/07 15:40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可以根据合同签订的项目地址填写
2020 04/0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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