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消费税在销售时怎么抵扣,分录是什么,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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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0 04/06 15:51
收回卷烟时,被受托方代收消费税,不可扣除烟丝已被代收过的消费税
烟丝收回时被受托方代收了消费税 和 收回卷烟时,被受托方代收消费税
都是在收回时将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方,
最终卷烟销售时,卷烟总的应交消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方
再补交差额
2020 04/0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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