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收到的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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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6 05/13 17:50
您好!这个有很多都不能抵扣了
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M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M公司,发票必须是M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M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这一点对于营改增之后存在**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
七、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八、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九、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十、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
2016 05/1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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