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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某员工在A单位2月底已经离职,但是A单位4月份的代扣代缴个人纳税申报还没有转出该员工,且A单位在4月份还申报了该员工3月份的工资及个人所得税,后来该员工打电话了A公司,A公司说4月份申报的是3月份发的工资所属期(其实是2月份的工资,工资是次月发),但是税务上的信息是A公司是申报的3月份工资及个税,该员工2月底就离职了,A公司这样操作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违法,且损害了A员工的利益,谢谢。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4/02 16:2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那你去看看你2月还有工资的话 实际4月他们是申报3月发放的工资 。 而你2月工资是在3月发放的话 就可能是在4月申报3月发放的工资个税(也就是2月实际产生的工资个税的 ) 如果不是这样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个税APP里面投诉的
2020 04/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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