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税务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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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0 03/27 09:36
1.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其印花税可获得全免,资产转让人和接受人双方需签署《资产交易协定》,多出部门资产的转让人需选择合适的税率和税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产证券化转让。特别注意的是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是不能作进项税抵扣的,所以,需要区分营改增前后的时点。
2、发行阶段中,资产接受人若同意认购证券,相应的印花税会免除,若转让人认购相应证券,并将其转让给接收人,则转让人的所得税会得到减免。营改增后,如果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持有期间产生利息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3、支付阶段中,资产转让人和接收人需达成一致条件,选择最为合适的税率或税种进行具体的证券化交易,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税种,均要建立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这样才能产生支付能力,且这样的税务处理可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对保护资产完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 03/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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