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达到税法折旧年限后剩余残值在处置时计入损失的金额在汇算清缴时是否要调增,请提供相关文件,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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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3/26 13:48
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准备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020 03/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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