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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问题a公司2018年11月购入甲公司32%股份,作价8000万元,2019年一月,对甲公司中的一项房屋进行程序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名称为乙公司,甲公司原有股东即为乙公司的股东,并持股比例不变,甲公司分针竞正职,一万六千万元分立后,净资产一万一千四百万元,新设的以公司分到净资产4600万元,2019年十月,a公司将持有甲公司的32%股份,作价5700万元出售甲公司分立时分立协议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进行变动,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甲乙公司选择了一般税务处理括号,其他条件,也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问a公司作为被分立企业股东,如何进行特殊账务处理?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A,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什么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分账?分立后如何做账? A公司在甲公司分立后一年内,是否可以出售股权?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0 03/25 13:43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你这是一般税务处理,这里是5700-4600=1100作为转让利得交纳所得税 2.你这里持股比例不变,直接是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处理 3.可以出售 。
2020 03/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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