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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淡水鱼,销售,免税吗??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0 03/22 17:16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免增值税、减关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020 03/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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