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产品的销项,不是按照产品的售价计算销项吗?怎么这里用的是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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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0 03/21 18:16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的内容: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4、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5、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20 03/2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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