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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跨年专票怎么作废,而且只作废其中一部分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0 03/20 16:09
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2020 03/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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