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出售,消费税应该记到哪里,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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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0 03/20 14:48
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2020 03/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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