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进项税转出分录,
购进时:借 库存商品1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3
贷:银行 113
现在因某种原因,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当时已经享受进项的10%加计抵减政策,现在转出进项时,自然也不能享受了
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增值(进项税额转出)13
问题是,进项税10%的加计抵减额怎么做分录?
谢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3/18 20:31
你好,参考下面的,
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
应纳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复: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分录: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2020 03/1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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