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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关于加计抵减进项税转出分录, 购进时:借 库存商品1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3 贷:银行 113 现在因某种原因,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当时已经享受进项的10%加计抵减政策,现在转出进项时,自然也不能享受了 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增值(进项税额转出)13 问题是,进项税10%的加计抵减额怎么做分录? 谢谢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3/18 20:31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参考下面的, 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 应纳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复: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分录: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2020 03/1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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