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申报时提示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这个问题要怎么修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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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0 03/18 10:29
出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提示是因为,当月新增的税源信息,与以往已经申报的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例如已有的申报信息中,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1-1至2016-12-31,在6月份新增当月税源信息时,该月份的信息已经被包含在已有信息内。
申报时出现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选择已有的从租信息,点击“修改”,变更时间填写为所需申报月份的最后一天。例如,现在需要新增6月的出租信息,那么变更时间填写2016-6-31。点击“保存”后,系统会出现2条房屋出租信息。
2.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例如,初始出租税源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第一步操作后,系统将出租税源信息的租赁期划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点击“修改”,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点击保存。
3.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点击“修改”,将变更时间调整为需要新增出租信息月份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需要新增6月,则变更时间填写2016-5-31),点击“保存”。
4.税源信息内出现3条信息,租赁期分别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租赁时间最前的信息,点击“修改”,在“申报租金收入”内填写上已申报月份的总租金收入(租赁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总租金收入是1至5月的已申报租金总数),点击”保存”。选择已经拆分的当前需要申报的月份的信息,点击“修改”,将实际需要申报的租金收入填入申报租金收入模块中,点击“保存”。
5.进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系统会提示存在往期未申报记录,点击“查看”,之前已经被修改的时间靠前月份的税源信息显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退出该界面,选择系统提示的未申报的税费所属期,进行零申报。完成零申报后,即可申报当前月份的房产税,“交叉”的提示消除。
2020 03/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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