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公司部分应收票据业务如下(“应收票据”、“应交税费”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2019年5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113,000元、期限为60天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2019年6月7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339,000元、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3)2019年7月4日,上述甲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甲公司无款支付。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4)2019年9月14日,将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9%。计算到期值、贴现期、贴现利息、贴现净额。
(5)根据上题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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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0 03/17 14:55
1借应收票据甲公司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3000
2020 03/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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