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建筑劳务公司,现在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就是跟对方公司签的劳务合同(是外省),对方公司在其它省又有个分公司,分公司那边政府有规定,一定要他们的自己的专户发劳务费,现在我们公司要写个委托协议,委托对方的总公司给分公司付劳务费,像这样子对方的总公司付的劳务费,怎么做账?发票是对方的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我们给开的发票,如果有委托协议,这个账是不是跟平时一样做呢?向银行存款这个科目他们总公司的账户付出去就写对方的银行账户吗?麻烦老师指点指点,老师是不是很忙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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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03/10 18:33
你好!1.对方总公司给对方分公司付劳务费属于对方内部协商,不需要你们做账。等对方分公司转钱给你们你们再做账即可。2.如果你们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开票就开给总公司。如果是和分公司签的合同,开票就开给分公司。3.他们总公司付给他们分公司的话,你们不需要做账,等钱到了你们账户上你们做账。
其他还有不清楚的欢迎继续咨询。
2020 03/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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