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和另外一公司合用一个电表。电表户号是我们公司。电费我俩平摊。电力公司根据户号开发票,所以只能开我们公司。
每次交电费都是我先交总数,对方再把他们负担的那部分钱给我现金。比如,电表总数是980元,我们俩公司平摊,我先交总数980元,对方再把490元现金给我,对方不要发票,需要收据就行。
我开收据给他,我可以不把收据入账吗?就是电费发票我想都计入我公司费用,这样行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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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0 03/04 11:45
你好,如果税务局不查,没问题的。
2020 03/0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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