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对方没有认证抵扣,由于产品质量问题,2020年2月产品退回,发票退回,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跨年度发生销售退回分录应该怎么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因为发票当时开的是16%的税率,如果2020年再卖出这批产品,税率应该开16还是13?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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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0 02/27 09:14
这个的话,是发生在税率改革前的经济业务。
所以,退货的话,也是适用16%的税率哦
2020 02/2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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