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该企业发生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5日,计提供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免费使用的10辆小汽车的折旧,每辆小汽车每月折旧费为1 000元。 (2)14日,以自产的毛巾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生产工人,该批毛巾售价为80 000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55 000元。 (3)企业为高管租赁公寓免费使用,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高管公寓租赁费8 000元支付。
(4)31日,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为15 000元。假定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5)31日,计提本月工资,其中:生产车间人员工资7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00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25 000元,销售人员的工资150 000元。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计提的比例分别为工资总额的10%和12%。
(6)31日,代扣本月职工个人所得税12 000元。
补充题:假定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当年未享受的休假只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未使用完的休假职工无权获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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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0 02/22 11:08
你好,暂未看到问题,麻烦追问把后续问题发全。
2020 02/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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