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2月是5日收到的利息是取得时已宣告未发放的利息,而不是持有期间宣告的现金股利。不是应该直接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应收利息。为什么还要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这样不是多记了两次应收利息重复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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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0 02/15 22:14
不是这样理解的,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这个分录要看企业在对方宣告发放利息的时间点,而不是想当然以为必须做在2018年的
2020 02/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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