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连锁总部,下面有8家直营连锁门店,税务上都是登记独立核算的个体。税务上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把这些门店都变成非独立核算的,总部汇总核算并汇总申报增值税跟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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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0 02/11 15:43
你好,同学。
要看你这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果下面分是以分公司的形式处理的,就可以这样处理。如果不是,税法上就是单独完税。
2020 02/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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