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按照新收入准则,在不满足收取确定条件但是已开发票的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如果这样的话,在确认收入的时候不是没有任何原始凭证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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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0 01/19 13:15
你好,之前开票了可以把原件的发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未开票现在开票就用发票原件
2020 01/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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