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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怎么填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0 01/08 14:4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填报,其中产品产量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报。 2.本表由各省辖市统计局报送分企业数据。 3.本表报送时间为月后4日12时前,重点企业集团为月后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联网直报。 4.若本企业从上年同期以来有多个新投产项目,则按本表附报资料的内容逐一列出。 5.本年或去年新建企业:指本年或去年由基建完成的新建投产的企业,不包括“重新登记注册、合并、拆分、改制、搬迁或扩建等”新生成的企业,是填“1”,否填“0”。填“1”的企业必须同时填报正式投产时间□□□□年□□月。正式投产时间是指该企业完成了基建过程,转为工业企业并开始正式投入工业生产的时间。 6.审核关系: (1)工业总产值(02)>其中:新产品产值(03) (2)工业总产值(02)>其中:上年同期以来新投产企业和项目总产值(07) (3)工业销售产值(04)≥其中:出口交货值(05) (4)销售工业产值(04)≥其中: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零售(06) (5)工业总产值(02)=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1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0) 二、资料来源 本表资料来源于工业企业产成品明细账和产品销售价格明细账,以及工业性作业收入。 三、注意事项 1、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产品销售价格,不是成本价格,也不是含税价格。 2、工业总产值增幅与企业用电量增幅应保持协调。 3、工业总产值增幅与企业产品产量增幅应保持协调。 4、不能漏报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价格)。当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大于0时,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价格)也应该大于0 5、一般情况下,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价格)与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不应该相等。 6、产品产量应按照《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的审核关系进行审核。 四、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 1、定义: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和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工厂法”的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内容及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检验合格的已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二)按上年同期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1、定义:是按照上年同期价格计算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上年同期不变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内容不同,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产成品上年同期价格的确定:对于本年与去年同期都生产的产品,其上年同期价格即为统计上记录的去年同期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对于本年生产、而上年同期不生产的产成品,其上年同期价格由当地统计部门根据本地或外地生产该产品企业的上年同期价格确定。 (2)对外加工费收入上年同期价格的确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总额较大,加工活动种类比较单一和固定、年度价格差异较大,则按上年记录的实际价格确定。此外其他的加工费收入以现价代替。 (3)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上年同期价格的确定:如果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较大,原材料或加工活动种类比较单一和固定、年度价格差异较大,则按上年记录的实际价格确定。此外其他的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可用现价代替。 (三)新投产项目总产值 1、定义:是指经有关单位鉴定验收合格,已经竣工投产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本年内所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总量。 2、包括范围:(1)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平地起家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2)必须是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3)原有生产能力已经完全丧失,在此基础上又重新购置生产设备,并且经过验收鉴定合格竣工投产的项目;(4)由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而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又重新投资建设的并且经过验收鉴定合格且竣工投产的项目。 3、指标设置:从2003年开始,工业生产月报增加“上年以来新投产项目”统计,“新项目名称、竣工投产日期、本月现价总产值和本月止累计现价工业总产值”四个指标,为建立工业新投产项目库创造条件,以满足进行工业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时,计算新投产项目对工业生产的拉动和支撑作用,为进行工业生产预测分析提供依据。 4、填报时注意事项:(1)新投产项目是指上年1月1日开始到报告期末期间投产的项目;新投产项目名称填报要规范,竣工投产日期填正式投产日期,试产期间不填;(2)新投产项目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3)数据仅填报本月工业总产值和本月止累计总产值;(4)有关计算方法参照“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⑤使用数据时,只计算从上年同月开始到报告期止投产项目的本月工业总产值和本月止累计总产值。 (四)工业销售产值 1、定义: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内容及计算方法: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出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新产品产值 1、定义:新产品产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总量。其计算方法为新产品生产量乘以价格,新产品价格为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本期内该种新产品的销售平均单价。如果至报告期止某种新产品还没有进行销售,则按成本费用计算。 在2006年的定报制度修订说明中对“新产品产值”指标修改为:报告期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2、正确把握新产品的概念: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或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省级新产品。 新产品统计的时间为: (1)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新产品:自新产品批量生产3日起,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1至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至4年。 (2)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 (六)出口交货值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元计算。 (七)工业用电量 工业用电量是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全部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电能,本指标强调的是电能的消耗直接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可以由工业企业各工业生产部门的耗电量汇总而成,也可以由工业企业全部用电量减去非工业生产用电量得到。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可以依据工业用电量的增长对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进行有效的判断。 (八)工业产品产量 工业产品产量是指工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工业产品产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工业产品产量的统计范围 (1)工业企业(单位)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或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2)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不论是工业企业或非工业企业),其产品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3)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产量中。 (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以及外商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管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5)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中。 (6)为全面掌握矿产品的全社会产量,凡矿山企业附设的收购站从农村收购的村及村以下非工业生产企业(单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矿产品可包括在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中。为避免重复计算,对收购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矿产品一律不得计算在内。 (7)非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即定货者来料中工,产量一律由加工工业企业统计。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中不包括: (1)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和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 (2)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不计算产品产量。 (3)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 (4)由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并负责产品检验和销售,而受托企业只进行加工,并在财务上以加工费作为结算形式的,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受托企业不统计。 (5)某些产品在质检时,需作破坏性试验(如试验弹药的效能、灯泡的使用寿命、蓄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产量中。 2、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 (1)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产量。 (2)办理合格入库手续: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才能计算其产量。产品入库是计算产量的标准。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产量。 (3)统计时间:工业产品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成果,凡本期生产经验收合格入库的产品都应计算在本期产量内,应以报告期截止最后一天为止。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截止到哪个班次,则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4)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尽量使推算结果接近实际。 3、填报要点 (1)企业填报工业产品产量时,应严格按照《主要工业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代码、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计量单位等填报。按目录填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管是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成批生产还是少量生产,均应填报。 b、企业要按照目录的规定将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填报齐全。凡是目录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目录的计量单位按有关规定折算填报。 c、凡是目录中规定需要折标或折纯计算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的折算标准和折算方法进行折算,折算时,必须以报告期实际折算系数为依据。 d、目录中凡是以价值量“千元”为计量单位的产品,生产量原则上按上年同期价格填报。 e、对于分层填报的产品,一定要把每一层的数字填全,不能只填其中数,漏填总数,也不能只填总数,不填其中数。如果企业没有所列目录中产品的细品种,可不用另列,但一定要把这类细品种的数量加到产品合计中。 f、对于复合分组的产品或有复合计量单位的产品,要把每一种分组(或计量单位)都填报齐全,不能只填一种分组(或计量单位)而忽略其他分组(或计量单位)。 g、机械产品中凡有按“吨”计量的,均指的是机械(设备)自身的重量,而不是加工能力。 (2)对已报出的产量数字进行调整时,要遵循以下规定: a、月度填报的产品产量指标发生多报或漏报时,应于发生的当月在“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调整。 b、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新计算产量;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止累计”数中扣除。跨年度的退货,调整方法同上。 c、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定货者来料加工和工业性作业的区分及其产值、产量的计算方法 1、定货者来料加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定货者发来的原材料加工生产出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按照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规定,凡是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无论加工繁简一律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相应地统计其产品产量。鉴于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原材料是由定货者出资购买的,按照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相统一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按加工费计算,产品产量的统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定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不论是工业企业或是非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应将其产品产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2)如果定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加工企业不统计其产品产量以避免重复。 2、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生产性劳务形式表现的产品价值,它只是恢复或增加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工业性作业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包括被修理、加工产品的价值,但应包括在工业性作业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和零件的价值,为避免重复,不再统计实物量。工业性作业具体包括: (1)对外承做的工业品修理价值; (2)对本企业专项工程、生产福利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价值; (3)对外来材料、零件及未完制品所做的个别工序的加工(如研磨、油漆、电渡、钻孔、印花、印字等)价值; (4)对外来的零件、配件进行简单装配工作的价值。 3、定货者来料加工与工业性作业的相同点是均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同点是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出具有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新的使用价值,为使实物量统计不重复不遗漏,对定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加工企业其产品产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定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的,加工企业不再统计实物量;工业性作业一律不统计实物量。 (二)用外商来料加工生产产品的加工企业计算总产值、生产量和销售量的方法 用外商(包括港、澳、台工商业者)来料加工生产产品,企业财务核算上以加工费进行结算,产成品交由外商经销,因此无论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加工费(包括企业自备的在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零配件的价值)计算总产值,产品产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由于产品交由外商经销,加工企业应视同销售,销售量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销售量中。加工企业计算销售平均单价时,应从销售量中扣除交由外商经销的这部分产品的销售量,以保证销售单价的真实性。 (三)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出现负数的填报方法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填报报表时,按实际的负值填报,不能填零。但必须明确: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否包括在总产值中要与企业会计核算相一致,即凡会计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亦然。 (四)企业外购的用于转卖的产品、产量的统计方法 企业从外购进用于转卖的产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律不得作为本企业产品产值、产量统计。
2020 01/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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