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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 请教个您下, 留底税额计提减值准备怎么账务处理?应用什么减值准备科目?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0 01/04 15:1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增值税借方余额,除了根据流动性(预计留抵税额可获得抵扣的时间)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以外,在实务操作中还要关注借方余额作为一项资产是否可能发生减值。某些企业由于行业特点等原因,可能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是常态(如报业、印刷业、农业等),因此在其目前的业务模式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有一部分进项税额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能获得抵扣。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其预计的未来采购和销售计划等因素,谨慎估计其在可预见的未来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可能性。对于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此类税项,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后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改变了对留抵税额可抵扣性的会计估计,即原先预计很可能不能获得抵扣的留抵税额现在预计很可能获得抵扣,则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相应全部或部分转回。 在测算现有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在未来获得抵扣的可能性时,不能简单地依据毛利率测算,因为在构成营业成本的“料、工、费”三要素中,人工成本也同样不属于可抵扣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依据采购额和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之比为依据测算更能符合实际情况。例如,当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之比(可计算一段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比例以尽可能剔除偶发性因素的影响)超过100%时,则超过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将很可能不能获得抵扣,应考虑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同时涉及视同销售、免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等特殊因素的影响,则在测算时也应当将其纳入考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次月申报缴税之后,做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已交数 (销项-进项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
2020 01/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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