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10月给公司车辆购买保险,支付金额2465.88元。开具了专用发票,已认证。12月的时候购买了一辆新车,旧车辆就不要了,准备弃置。老板的妹妹说他想要,就送给了老板妹妹(无偿赠与的)。老板的妹妹去过户的时候,保险公司让我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后面保险公司给了我公司三张票,第一张就是一张销项负数发票(-2465.88元)。第二张是保费金额为768.85元,第三章发票是开给老板妹妹个人的保费发票,金额为1776.04 。我该如何做账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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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2019 12/30 15:29
你卖车的时候,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至于保费,你购买的时候,已经入账了,入了费用科目,后面开具的红字发票就先将之前入的费用冲红,后面的保费金额768.85,按照发票入账即可,至于老板妹妹的个人保费发票,这个应该是由她个人承担,而不应该入到公司账面。
2019 12/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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