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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是物业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水费差额简易计税如何账务处理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2/19 14: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可以看下这个例子的哦:账务处理   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一)按照正常转售自来水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但是不能选择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103+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3÷(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113÷(1+13%)×13%】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3-3=10万元。   (二)按照53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政策   按照53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说明,该分录中的3万元,并不是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是差额扣除自来水费103万元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103÷(1+3%)×3%=3万元。因选择简易计税,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71【113÷(1+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9【113÷(1+3%)×3%】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29-3=(113-103)÷(1+3%)×3%=0.29万元   3、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说明,如果支付的自来水费大于收取的业主的自来水费,则仍然按照上述分录账务处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可抵减以后自来水税费产生的正数差。但该借方余额是否可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54号公告并未明确,个人认为可以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如以后明确不能抵减其他业务的增值税额,可在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以抵减后期产生的自来水费的正数差。   (三)按照代购政策处理   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水电气费,各地方政策中有将其作为代购处理的规定。比如在不垫付资金,将开具给业主的水电气费发票转交给业主等情况下,可以作为代购处理。   收取的业主的代收水电费服务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   按照代购政策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其他应收款  103      主营业务收入——代交水电费收入  9.43【(113-10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7【(113-103)÷(1+6%)×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7万元。
2019 12/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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