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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有什么税收政策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2/13 14:37
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 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农民 专业合作社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虽属列举的农产品,但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增 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 里规定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 免税农产品 ,其 他农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定计算抵扣。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 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税收优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 据各地情况确定,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46号)规定:(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 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 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经营收人,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9 12/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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