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钢构行业,同一个项目,实际是丙借用乙名义和甲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开始拨款,甲方拨款100给乙公司,乙开具金属制品*钢结构制品给甲。然后乙方打给丙公司80,丙开80金属制品*钢结构制品给乙方。最后该项目的加工环节,乙和丙签订了加工合同,丙打加工费给乙,乙给丙开劳务*加工费发票。请问这样处理在税务上有问题和风险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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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19 12/02 17:38
可以,只要**方给被**方开了发票就可以了
2019 12/0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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