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零申报即可。这个有具体的文件说明么?具体的文件号及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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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19 11/29 11:46
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二、如何报税?
(一)独立核算分公司与一般企业相同。
(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按事务范围,分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其报税情况不同。
1、如果属于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那么日常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等,你只需零申报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要求申报。
相关政策依据: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属于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预缴,总公司汇总清算。
2019 11/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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